類型:組織間營運效能
審閱人:方崇雄 教授
作者:范淑婷
本文的組織發展方案題目為社區合夥方案之公共健康治理模式(The Model of Community Health Governance),目的是為了要運用協同問題解決的過程,以改善社區健康議題。
壹、緣起
隨著策略聯盟、外包以及各種跨組織交換形式的數量越來越多,跨組織管理的議題開始吸引學術界的目光,而這些跨組織關係的管理,主要強調的是信任以及正式化(Paul W.L. Vlaar,Frans A.K. Van Den Bosch& Henk W. Volberda,2006)。
過去40多年,在國際上及美國有數千個社區,試著去鼓勵人們及社區一起共同解決與健康相關或者與社區層級有關的問題(Roz D. Lasker & Elisa S. Weiss,2003)。而且有關公部門和非營利組織在健康和人類服務的共同合作重要性,在過去也不斷的被研究(Keith G. Provan,Leigh Nahama,Mark A.Veazie,nicolette I. Teufel-Shone& Carol Huddleston,2003)。目前在台灣,政府為了促進民眾的健康,開始有許多健康促進活動,包含社區健康促進,職場健康促進等不同的形式,這些形式多數都會與社區的身、心健康機構合作,提供以社區所在地的企業或者是一般民眾為服務的對象,而且費用多數都是由政府提撥經費。
為什麼會開始重視社區健康議題呢?Jack Homer & Bobby Milstein(2004)提出的有關不良社區健康的簡易歷史理論,可以看出社區健康議題的改變,亦即1840年代以前,社區健康是基於上帝的旨意;而到1980年代,則受多重因素、疾病的影響;到了2000年以後,則受到生活條件和社區能力的影響。
雖然有這樣的成長趨勢,但是發現很多社區卻無法達到他們合作的目標,甚至很多的社區夥伴資金贊助者開始紛紛想要拿回他們的投資(Lasker & Weiss,2003)。而在台灣地區的狀況,則是政府每年都提撥經費,但是以職場健康促進來說,僅有少部分的事業單位願意自行提撥經費關注員工的健康議題。
為什麼這種社區合作關係無法達到預期的合作目標呢?Lasker & Weiss(2003)認為因素之一,是很難擴大去鼓勵民眾和組織參與共同合作過程,就連社區專業機構間專業人員的共同合作也都是非常困難的(Varda Amir & Gail K. Auslanter,2003),因此Lasker & Weiss(2003)提出成功的協同問題解決過程(Collaborative Problem-Solving Process)的模式-公共健康治理模式(The Model of Community Health Governance,CHG)。
為什麼會需要運用協同問題解決的方式,以改善社區健康呢?因為越來越多運用協同合作的方式,處理影響社區健康的議題,而這些議題可能是複雜的,他們需要更進一步的能力、資源,甚至超越個人、單一方案、單一組織或部門去改變或控制,缺乏有效且廣泛的協同合作,對於社區去了解這些健康議題的本質或者發展有效的解決方案是很困難的。
而協同問題解決過程,一般包含三階段(Stages of the collaborative Problem Solving Process, http://www.gdrc.org/decision/problem-solving.html#two):
目前社區問題解決的不足之處,Lasker & Weiss(2003)認為包含三項議題:
1. 財團政治:雖然是民主國家,但是很多人在政治過程中,不是很弱勢,不然就是政治冷感,一般可能認為政治過程是由有能力的財團 所控制。在這樣的環境下,民眾喪失了傾聽彼此意見和批判思考的能力。
2.腐蝕的社區感:美國特殊的政府倡導,將公民視為顧客,鼓勵大家強調自我利益,大於重視公眾事務,這種情況所帶來的結果,就是社區感淡薄。
3.社區居民的有限介入:很多人想要直接和主動的參與影響他們生活的社區問題,但是他們在問題解決的過程中,很少彼此視為是同儕或是資源,不論是在公部門或是私人企業,社區居民均被視為是顧客,在這樣的情況下,居民不需要做任何事或是談論有關政策制訂或做決定。社區成員沒有承諾參與解決方案設計,此一活動有可能在外部資金結束後,就面臨停止的情況。
雖然協同問題解決對於改善社區健康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越來越多的關注焦點放在社區的民眾,是否有能力有效合作以解決問題。在CHG群組內的社區,需要加強協同解決問題的能力:包含界定重要問題、了解複雜問題真正的原因、找出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法、有能力即刻採取行動,而不需要等待外部的專家。因此需要一個更廣泛的概念架構,才能讓社區合作運作起來。
貳、意義
雖然早期已有協同問題解決過程的概念,但是公共健康治理模式(The Model of Community Health Governance)提供一個對於社區協同合作內涵的廣泛性架構,此一架構讓參與者決定需要強化社區問題解決的協同合作過程特質(Lasker & Weiss,2003)。
參、功能(目的)
提出公共健康治理模式(The Model of Community Health Governance)的目的,是為了要指出如何擴大協同過程,並且讓此過程對於社區問題解決和改善社區健康更有效益的架構路徑,除此之外,此一模式也能協助研究者回答有關社區協同合作的整體效益,以及如何進行社區協同合作等的問題。
肆、內涵(類型)
Lasker & Weiss(2003)提出的公共健康治理模式(The Model of Community Health Governance),如下圖所示:
資料來源:Broadening Participation in Community Problem Solving: A Mulitidisciplinaty Model to Support Collaborative Practive and Research, Roz D. Lasker and Elisa S. Weiss, 2003, p18.
上圖顯示出目前社區問題解決的不足之處,Lasker & Weiss(2003)認為社區需要協同過程在:
1.增強個人直接及主動參與影響他們生活的議題。
2.創造社會連結,讓群眾越過社區的分界線,建立信任的社區,強化個人願意提供各式各樣的支持。
3.創造綜效,當協同過程成功連結參與者的知識、技能和團體資源,則會產生突破性的思維和行動。
伍、步驟
一、個人強化
公共健康治理模式(CHG)強調的是強化不足的地方,尤其特別強調社區參與和健康的強化。個人強化方面,包含三個面向:(1)相信他們有能力控制影響他們生活的外部因素;(2)擁有資源、知識與技能去執行;(3)真的參與決策過程,並採取行動。研究指出個人強化是影響健康和獨立問題解決的因素,同時當強化個人能力,是強化社區解決複雜問題的能力。協同過程藉由提供社區居民接觸到有價值的知識、技巧和資源,強化問題解決。
二、創造社會連結
公共健康治理模式(CHG)的假設是認為當強化民眾,協同問題解決過程需創造社會關係,連結許多部門和層級。社會關係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宣傳及發展信任的角色。社會連結和網絡,提供民眾提供各式各樣支持的管道,如(1)資訊、建議和忠告;(2)支持;(3)情感網絡;(4)鼓勵和激勵。
三、創造綜效
創造綜效是團隊下的產物,唯有當一群人及一群組織整合資源在一起,才能產生綜效。綜效有可以指建立社區資產、連結多元服務、方案、政策或資源。
依據Lasker & Weiss(2003)公共健康治理模式(CHG)的概念,David D. Chrislip(2004)協助提出不同階段達到CHG願景的協同方式,如下表,將有助於更清楚了解Lasker & Weiss概念的執行作法:
階段 誰該參與 如何參與 領導
設定目標
1.事先排到的協議 反應社區委員會的代表人 尋求共識
協同投入 強烈催化的領導
決定什麼該做?
1.定義問題和願景
2.定義解決方案和策略 反應社區的代表人(有關現存議題和關心的事項) 尋求共識
協同投入 強烈催化的領導
3.執行解決方案和策略 組織、機構和公民 協同夥伴和團隊 團隊領導者和管理者(包含社區成員)
資料來源:Collaborative Leadership and Community Health Governance. David D. Chrislip, 2004, p3.
陸、案例
本文以Washington’s Healthy Communityies Piloy Project (Lynne T.Smith, Donna B. Johnson, Erica Lamson, Manilyn Sitaker, 2006) 為例進行說明:
華盛頓州政府健康部門,負責帶領在州及社區推動及預防肥胖症及體重過重。在社區層級的計畫,就稱之為健康社區專案(Healthy Communities)。從疾病及預防中心拿到經費後,聘請Moses Lake 擔任專案的評估。
Lake專案的初始工作,就是從公民組織、城鄉機關及商業團體、有興趣的社區居民,組成諮詢委員會的領導階層。諮詢委員會定義三項主要策略:(1)從州計畫;(2)行動計畫;(3)執行計畫。之後在定義三項主要的專案團隊,諮詢委員為當然的專案團隊成員,然後在加入新成員。此時規劃團隊持續聚會以協調自己所負責的專案和監督所有的過程。
接下來首先收集前二年的服務資料,進行量化和質化的過程評估,發展評估工具,接下來邀請『健康社區』的參與者進行調查,這些資料作為(1)回饋給專案領導團隊以作為改善社區發展過程;(2)收集目前的服務需求。
第二年一樣進行調查,但是受調查的對象轉向專案團隊;此時評估團隊開始運用公共健康治理模式(CHG)的概念,進行系統性評估『健康社區』夥伴功能的運作,此時針對個人強化及創造社會連結、領導和管理的角色,進行評估,但是初始的調查問題並無法針對CHG模型,提供適當的資料,只好增加額外的CHG架構。後來經過調整後,新的調查是想要了解『健康社區』的成功及失敗/需要改善的因素,所幸調查後,結果能夠證明多元夥伴關係有非常正向的運作。
柒、實施成效
從華盛頓州政府健康部門的『健康社區』評估計畫中,研究者發現公共健康治理模式(CHG)包含多數的評估要素,因此CHG是對於和社區共同工作的公共健康實務工作者,是一項有用的資源(Smith et al.,2006)。
捌、結語
由於國內有關社區合作的健康促進活動越來越多,故本文試圖針對該如何有效達到社區協同合作的方法進行探討。但是在尋找資料的過程中,一直遍尋較多有關CHG的相關研究資料,因此本文選擇遷就這樣的文獻,所幸,有關華盛頓州政府健康部門的『健康社區』的文獻,是本文覺得最有價值的部分,因為該文以把組織發展實務專家,若要協助改善政府的社區合作健康促進活動,所必要的執行步驟及評估工具均有詳加敘述,此為本文報告整理後,最大的收穫。
參考文獻
1. David Boje &Grace Ann Rosile (2003). Comparison of Socio-economic and other Transorganizational Development Methods. Journal of Organizational Change Managemet. 16(1),10-20.
2. David D. Chrislip (2004).Collaborative Leadership and Community Health Governance.Unpublished,3.
3. Jack Homer & Bobby Milstein (2004).Optimal Decision Making in a Dynamic Model of Community Hralth.37th Hawaii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ystem Sciences.
4. Lynne T.Smith ,Donna B. Johnson,Erica Lamson,Manilyn Sitaker(2006).A Framework for Developing Evaluation Tools Used in Washington State’s Healthy Communities Projects.Prveenting Chronic Disease. Public Health Research,Practice and Policy, 3 (2).
5. Paul W.L. Vlaar, Frans A.K. Van Den Bosch& Henk W. Volberda (2006). On the Evolution of Trust,Distrust and Formal Coordination and Control in Interogranizational Relationships:towards an Integrative Framework.
6.Roz D. Lasker and Elisa S. Weiss (2003).Broadening Participation in Community Problem Solving: A Mulitidisciplinaty Model to Support Collaborative Practive And Research.Journal of Urban Health:Bulletin of the New York Academy of Medicine, 80(1).
7. Stages of the collaborative Problem Solving Process, http://www.gdrc.org/decision/ problem-solving.html#two.
8. Thomas G. Cummings & Christopher G. Worley(2001).方崇雄譯(2005).組織發展與變革(Original :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 Change 7e),華泰文化。
9. Varda Amir & Gail K. Auslanter(2003).Inter-organizational collaboration among Social Workers:The Case of Community Mental Health Centers and Local Social Service Departments in Isrel.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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